释义 |
员工上班期间私自外出,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违纪行为,单位可以依据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如果单位有证据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