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恩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在什么地点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一)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七)残疾人; (八)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二、恩施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持相应的材料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属第四类、第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须经社区或村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初审,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复核),到属地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援助卡。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失地农民,本人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失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证明,低保证;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本人应提供身份证、农村低保证明、村委会零转移证明;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7.残疾人,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残疾证;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本人应提供身份证、民政部门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