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港燃气怎么投诉 |
释义 | 投诉港华燃气最简单有效的方式是12345市长服务热线。 12345受理范围: 1、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等问题的咨询、求助; 2、受理市民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属于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的咨询、求助; 3、受理市民和社会各界关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受理市民对政府及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批评、投诉和举报; 5、其他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 12345不受理范围: 1、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事项;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 3、涉及党委、人大、政协、纪检举报案件等方面的事项; 4、涉及已进入诉讼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复议的事项; 5、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110”、“119”、“122”等报警和“120”医疗急救事项; 6、信访、“市长信箱”等其他群众诉求反映途径已经受理答复的事项; 7、反映的内容不具体,无法办理和答复的事项。 燃气用户有权向燃气经营企业查询相关的经营收费和服务等事项。燃气用户当面或者电话查询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立即给予答复;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查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燃气管理、安监、物价、质监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及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供气质量数量、燃气安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接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 (八)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 (九)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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