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 公告送达程序怎么走 1、法院接受通知送达时,可以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告; 2、公告送达申诉或者上诉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载明起诉或者上诉的要点;被申请人答复的期限及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写明出庭的地点、时间和逾期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裁定的,应当载明判决的主要内容;由一审法院作出裁判的,还应当写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人民法院; 3、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4、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理由和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