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一家公司有人代持我的股份,现在我想把股份转让给代持人这个协议怎么写 |
释义 | 个人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的写法:应当写明合同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应当写明标的公司名称、位置、股权名称、数量、转让期限、价格、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由合同双方签字并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有一家公司有人代表我持有股份,现在我想把股份转让给代表这个协议怎么写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应该按如下内容予以书写:1、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身份情况;2、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3、股权转让交割期限及方式;4、双方的权利义务;5、股东会决议情况;6、特别约定的附加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现在不想帮别人代持股份,想改变 股权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办理手续,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理签订股权变更协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想问一下代持股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 代持股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进行。公司合并的,所有股份都被纳入合并范围,包括代持股份。公司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今我不想帮别人代持股份,想要改变 股权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办理手续,股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理签订股权变更协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但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我投资了15万元,现在想卖掉我公司15%的股份,怎么定价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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