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们在网络打麻将犯法吗 |
释义 | 只要有赌资兑付的行为,情节严重,都可视为赌博,依法均可追究其违法行为。利用网络打麻将,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目前,警方已有所察觉,并正在探讨解决“如何在不影响群众正常的娱乐同时,防止有人借此赌博,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赌博行为”。 借助网络打麻将,使用第三方网银支付兑现输赢。虽然看似多在熟人之间进行,无伤大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本质仍是一种违法行为,警方仍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要看数额与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不是“聚众赌博的赌头”与“以赌博为业的赌棍”,以区分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比如对于赌头,抽头渔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犯罪、是刑事案件,否则就只是治安案件。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聚众赌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网上开麻将馆构成赌博么? 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而无论其发展的赌客数量有多少,赌客投注的次数有多少、投注的资金量有多大。 实践中也存在这种情形,即行为人只是利用其获取的赌博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组织、招引他人在该账号内投注。对此,如果行为人既没有建立赌博网站,也没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则不能认定其开设赌场;如果行为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则应认定为聚众赌博,否则不构成赌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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