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回家看看”需要子女休假,我国立法规定的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探亲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探望配偶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每年会有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2、尚未结婚的职工探望自己的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会有一次探亲假,期限为20天; 3、已经结婚的职工探望夫妻双方父母的,每四年会有一次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假。 二、探亲假申请流程如下: 1、拟探亲人员填写请假条; 2、所在部门签署意见; 3、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4、探亲路费在假期后两周内到人事处审核; 5、财务处办理报销。 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有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国家探亲假的规定是职工探望配偶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每年会有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尚未结婚的职工探望自己的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会有一次探亲假,期限为20天;已经结婚的职工探望夫妻双方父母的,每四年会有一次探亲假。 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用工单位规定的“试工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规定了一个“试用期”,用工单位不能再规定一个试用期。派遣公司已经规定了试用期,用工单位规定的“试工期”、“试岗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试用期”,用工单位意图通过规定“试工期”、“试岗期”延长派遣工的“试用期”,降低派遣工的工资待遇是违法的。最近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发布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一条中就提出: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的试岗期或试工期等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 探亲假工资的规定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资标准,“谁做主”?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因您首先应使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其次,即便适用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也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1.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关于您离职的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应按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的标准计算,以新疆作为标准无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陈宏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