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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国外怎么办离婚手续
释义
    一方在国外的离婚流程是:
    1、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送达给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对离婚案件必须要双方亲自去到庭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事要求双方都亲自到庭的。《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会被按撤诉处理,如被告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起诉人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诉讼一方不出庭,人民法院可以传票传唤,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被告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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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