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急性胰腺坏死”,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健康保险,为保障人们在患上重大疾病时的经济安全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然而,在实际理赔中,有时会出现重疾险拒赔的情况,给受保人带来不小的困扰。在遭遇“急性胰腺坏死”拒赔的情况下,受保人应当积极维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受保人之间的协议,而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必须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如果保险公司无合理理由地拒赔,受保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的书面理由,并与合同条款进行比对,如果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与合同条款不符,可以提出异议。 2.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受保人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要求相关机构介入调查。 3. 受保人还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无正当理由拒不给付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等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禁止滥用权利、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和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履行谨慎义务,全面调查核实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及时理赔。”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保险金,否则应承担违约金等责任。同时,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调查核实与保险事故有关的情况,及时理赔。受保人在遭遇拒赔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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