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通常需要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告知投保人相关情况,如未告知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但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患有急性胰腺坏死,可以以无过错为由争取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明确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并告知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导致的后果。 2.《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不具有过错或者过错程度较轻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责任人的过错程度,适量减轻赔偿数额。 总结:投保人如在购买重疾险时不知道自己已经患有急性胰腺坏死,可以以无过错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另外,在理赔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