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师退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
释义 | 退休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退休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形包括购房、离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贷款和房租超支。所在单位需要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法律分析 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拓展延伸 退休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 退休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取决于具体的政策规定。在某些地区,退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福利,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退休人员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住房公积金等。然而,在其他地区,退休后可能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或者享受的福利会有所减少。因此,您需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您个人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 结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退休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然而,具体是否可以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取决于当地政策规定,退休人员需要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个人是否符合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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