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售合同有几份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需要备齐四份,具体而言是一份客户自留,一份要到公司留档,一份房产局备案,一份缴纳契税时留档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才可以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因此当事人在进行房屋预售之后,一定要根据上述要求来做好房屋预售合同的备份准备工作,防止材料的缺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 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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