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芜湖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
释义 | 芜湖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2、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未婚者本人名下无房即可,已婚者需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4、申请人落户本市,就读本市、本市户籍未迁出的毕业生视同新落户人员; 5、申请人正在租住公租房、人才公寓的不享受此政策。 芜湖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1、申报。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已婚申请人提供家庭人员身份证。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再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结婚证,离异未婚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单身情况承诺书,未婚申请人提供单身情况承诺书; 2、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市住建局,无反馈视作无异议。如申请人发现系统反馈信息有误,可向相关信息验证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修正等工作; 3、公示。市住建局于每月下旬,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局将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可申请人工复核; 4、资金兑现。芜湖市青年英才租房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根据清算结果及时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需补发或追回租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 综上所述,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将依法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收据)等有关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联合核实后,可以不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在满足本地区申请租赁补贴其他条件情况下,予以租赁补贴保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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