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告知被用来拒赔视力丧失,是否应该改变现有机制? |
释义 | 法律分析:现有机制中,保险公司可以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然而,被保险人对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一定有完全清晰的认知,也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对于视力丧失等严重损伤,应当考虑改变现有机制,加强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保险人未请求告知或者在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不得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责任。 2.《合同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 3.《民法典》第一百零六条: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 综上,作为保险合同中的一方,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如实告知来拒绝赔付,对于严重损伤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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