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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北省石家庄市计划生育
释义
    

法律主观:
    


    依据《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照顾生育的夫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只有一个子女,且其子女有非遗传性严重残疾的; 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均为全国1000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7、再婚前无计划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为两个以下子女的丧偶者; 8、在矿区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9、平原、丘陵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10、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1、山区、坝上农村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2、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13、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28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4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可缩短生育间隔。如果未 办理准生证 ,不能生育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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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5 1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