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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有以下特点
释义
    法律分析:
    1.作用速度快而有力;
    2.作用呈中性,即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对所有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都产生相同的影响;
    3.特定条件下可以起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无法替代的作用;
    4.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能力,可以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
    5.作用效果过于猛烈。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的微小变动,就会造成法定准备金的较大波动,对经济造成强烈影响;
    6.准备金比率的频繁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许多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银行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因而易于受到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反对;
    7.受到中央银行维持银行体系目的的制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比率容易,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六条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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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8:2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