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省政协委员怎么入选 |
释义 | 省政协委员入选程序: 1、提名推荐。推荐政协委员名单,由各党派、各人户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部和中共党委统战部进行综合平衡,中共党员委员、非中共党员委员推荐名单分别由组织部、统战部提出,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初步建议名单。然后提交到中共党委常委会议进行研究通过,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推荐单位和个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3、协商讨论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 4、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5、讨论本会重大工作原则、任务并作出决议。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报告; 3、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4、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五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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