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旧宅基地腾退方面 砖混(砖木)结构房按不高于360元/㎡。 土木结构房按不高于280元/㎡(危房、垮塌房屋不高于180元/㎡)。 简易房等按不高于80元/㎡。 圈舍、厕所、围墙、硬化场院等构筑物及树木按不超过1500元/户一次性补偿。 房屋拆除及渣土清理机械费用按70元/㎡补助。 其它构筑物拆除清理机械费按500元/户,另计。 2、移民搬迁建房方面 易地扶贫搬迁类:集中安置人均建房补助2.5万元(资金兑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分散安置,人均建房补助1.5万元(直接兑付到户)。 同步搬迁类:集中安置2人以下户,每户3万元,上楼者每户再奖补0.5万元,3-4人户,每人补助1.2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5万元,上楼户每户奖补0.5万元。 分散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