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失业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一、凡领取失业证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小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办理。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一)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 (二)职业高中毕业生和自费走读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社区居委会证明。 (三)中途退学学生,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四)被开除、除名、辞退或自动离职的职工、合同期满的职工,凭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五)按政策规定迁入的居民(不包括已落实安置的征地农民),凭原申报其入户的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歇业人员凭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 (七)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证明。 (八)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九)新毕业的毕业生,凭参加劳动就业培训考试合格的结业证书。 (十)以上证明需所在区劳动局加意见、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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