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粤港澳科技全称为粤港澳(澳门)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产业园投资运营、智慧科技产业为核心,新媒体推广、电子商务运营、3D智慧展现、APP终端开发运营推广为主营业务的信息科技投资集团,致力于智慧城市建设、智慧产业园开发。拥有深厚的股东资源,股东以拥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董事、知名投资公司董事、知名投行人士构成,资金实力雄厚,采取由海归加本土制作的技术团队。以“智慧、科技、未来”为企业使命,坚持科技和商业模式创新,力求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 粤港澳科技专注于智慧产业投资及网络智慧展现,提供电子商务运营整体解决方案以及3d智慧展现服务,解决产业园投资融资、规划招商、产业集聚、大型企业信息化中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为客户提供高增值的服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条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定年度计划。编制部门应在已确认的立项基础上,于每年10月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建议。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拟订国家级专项规划年度审批计划,于每年12月前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础工作不深入,不能保证在一年内完成上报程序的规划,不应列入年度审批计划。各部门应按照审批计划有序报批。未列入审批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国家级专项规划报批时,除规划文本外还应附下列材料: (一)编制说明,包括编制依据、编制程序、未予采纳的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及其理由等; (二)论证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须会签发展改革部门后上报,也可与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上报。国务院授权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会签发展改革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