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卖的时候意向合同面积跟实际面积有误差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面积有误差的处理如下:未超出3%时 据实结算房价款: 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 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 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 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 者双倍返还。 二手房买卖面积发生误差,则不一定要按照与一手商品房的解决方式进行。 首先,买卖双方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买卖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若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是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则应按照约定方式解决。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其解决方式是以套为计价标准,而不以面积为计价标准。这是因为: 1、二手房买卖合同也没有约定房屋的单价或是房屋面积以房产证为准等内容,所以一般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是按套计价。 2、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一般双方都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面积情况都应该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不按照每平米单价出售的,是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合同有例外约定除外。 二手房面积误差如何解决 属于建筑误差造成的,误差在一平方米内是属于正常的。新商品房买卖和二手房买卖中对于面积误差的解决方式是不同的。二手房买卖中,除非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该房屋按照具体面积计价,出现面积误差参照新商品房买卖面积误差解决方式解决。”否则买房人不能要求退还面积差价款。 根据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二手房买卖双方一般都会亲自到实地看房。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情况都非常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二手房都是按套计价,并非按每平方米单价出售,因此不存在补交面积差价款的问题。当然,如前所述,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屋按每平米单价计算”的除外。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 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 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 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 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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