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除了可以通过IPO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上市外,还可以通过重组方式实现上市,市场上又称“借壳上市”。需注意的是,创业板公司不能作为重组上市标的,金融创投类企业目前不允许通过重组方式实现上市。 根据现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重组上市在发行条件和审核要求等同于IPO。IPO较重组上市优势在于股权稀释比例较低、上市操作过程明确。重组上市较IPO优势在于审核周期相对较短。另外,重组上市对重组方要求门槛的更高,重组方只有具备相当的盈利能力,才能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法律客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质量,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组交易类型,作出差异化的、公开透明的监管制度安排,有条件地减少审核内容和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