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算,经营者承诺附送赠品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附送赠品的承诺是达成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内容,因此也就合法有效。如果消费者为此承诺而购买商品后却迟迟不能如约拿到赠品,那么可向提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