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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干部的等级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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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