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4、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5、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6、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