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益信托具有哪些特点 公益信托是以慈善、文化、学术、技艺、宗教、祭祀或其它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个人或团体捐赠设立之信托。 相较于基金会的设立,公益信托更为便利,其特点包括: 一、公益信托之设立,系依其相关之许可及监督办法,相关作业程序均由受托银行负责提出,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许可即可设立,无须再为法人登记。 二、成立公益信托原则上并无最低金额之限制。 三、公益信托资产之运用弹性较大,本金及孳息皆可动用,甚至可以把本金用完为止。 四、公益信托无需设置办公场所及专任人员,其相关事务系由受托银行办理。 公益信托具有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公益功能,且更具有便利及透明的特性。然而,目前因社会上对公益信托几乎无所了解,新闻媒体亦鲜少报导,所以客户很少主动提出需求;信托业者也因成本效益考虑,并不会将该业务列入主要发展之信托业务,以致设立的公益信托案件寥寥无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