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能否取消? |
释义 | 法律分析:购房合同签订了能不能取消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2、商品房面积误差过大。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方有权选择退房。买受人选择退房退房,开发商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的房价退还给买受人,并支付已付房价的利息; 3、开发商延迟交房。指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交付; 4、商品房质量问题。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5、购房者无法取得房屋。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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