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毕业生就业补贴 |
释义 | 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的发放对象是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带齐申请表和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银行卡(或存折)、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证在户口所在街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领)(以上证件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②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情况和所属行业的证明; ③近6个月社保缴费明细。毕业生提交补贴申请后,市人社局收齐相关资料后按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审批、拨付等程序兑现补贴。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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