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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有哪些
释义
    香港法院离婚程序:
    1、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2、申请人通过邮寄或交付将申请书交给答辩人,让他知道离婚程序已经开始。如果答辩人不知道该去哪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交申请,并将其转交给其亲友或其他方式;
    3、收到申请后,答辩人可以填写申请书,向法院表明对申请的态度;
    4、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审理离婚案件;
    5、申请人和答辩人在听证日到法院作证;
    6、双方无争议的,法院对离婚判决暂准离婚令、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作出裁决;
    7、临时离婚令颁布后,没有其他问题需要处理,且相隔六周,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最终离婚令;
    8、法院颁布最后离婚令后,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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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