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论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
释义 | 下面我将针对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债权多具有请求期限,在请求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不能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不负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有一定的存续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一、质权的概念与特征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物权的性质有下列九项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1)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直接支配性); (2)物权的标的物原则上限于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3.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绝对性、对世性) 4.物权是权利人排他性的享受特定物的利益的权利(独占性或排他性) 5.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 6.追及性,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7.公示性,物权是一种具有强大性质和效力的权利,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理论上称为“物权的公示性”。 8.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 9.独立处分性,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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