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是在立案的时候就会让当事人签订,只有提前同意的,才会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通知。电子送达,是指法院从互联网或者手机微信等网络渠道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这种方式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因为电子送达不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需要当事人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