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去部队还要体检一次。当兵体检需要经过三次:初检一次,总检一次,到部队后还要复检。在入伍后部队还会被安排一次身体检查,会让卫生队或部队医院的军医进行一次复检,确实不过关的就启动退兵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新入职战士的质量和训练强度还有安全性,身体退兵处理的个人并不会受到处罚。当地武装部在接到退回的兵员后要为其做好安置转接工作。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把兵役登记期间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与年度征兵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优先推荐、确定现实表现好的预征对象上站体检。 第二十四条 征兵期间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区)三级审查和区域联审,严格落实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对预征对象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1、村(居)委会应当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体检合格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作出鉴定意见,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推荐政治审查合格者。2、预征对象最后就读的学校应当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文化程度出具证明,并提出鉴定意见。3、公安派出所应当认真审查预征对象的年龄、户籍、户口迁移记录、现实表现等情况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4、乡(镇、街道)应当认真核查村(居)委会、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公安派出所对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5、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治审查组应当会同司法、工商、税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对经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政治审查合格的预征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6、各级负责政治审查工作的机构、单位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见附录1)中签署审查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