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一、清算程序会有法院介入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特殊情况下,法院会介入清算程序。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受理后,清算程序由法院组织。 二、公司被吊销会成立清算组吗 需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大股东失联公司自行清算 大股东失联公司不一定能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大股东失联可能会无法合法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无法自行清算的,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 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