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到中院一般是驳回还是改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改判,是指上级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以重新裁判形式对原审判决、裁定所作的变更。旨在对错误的判决、裁定直接纠正,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中国二审或再审法院按照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或再审案件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则应改判;认为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在_清事实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分部分改判和全部改判两种,由原判的错误程度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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