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幼儿园管教人员应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学校幼儿园对被监护人的责任是:教育、管理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课间嬉闹受伤是谁的责任 学生课间嬉闹受伤的,一般由致使该学生受伤的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对该学生受伤的结果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根据什么判断 学生在学校受伤责任根据受伤时的情况和伤者的行为能力来判断。以下是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对学生在校受伤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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