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
释义 | 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新增补贴资金向粮食主产区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落实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二是落实粮食收购政策。抓好粮食收购,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布设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利益联结机制,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切实保障政策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的支持力度,杜绝向农民“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一、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1、农业生产成本偏高经济效益却不高。特别是农资价格的上涨以及人工费的逐年增加,直接拉动了农民种粮成本的增加,农民反映,以前一包肥料70-80块钱每包,现在要花费一百二十左右,价格上涨了约百分之五十以前的人工费一百块钱一天,现在要涨到一百五十块,上涨了约百分之五十,农药的价格也持续上涨,扣除这些支出每亩粮食也就赚个三五百元,一些农民还要算上自己的误工,就赚个口粮的收益,经济效益低是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2、劳动力缺乏且老年化严重。由于种粮的经济效益低,同时导致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导致劳动力严重不足,在家的多数为老人、妇女、小孩,且文化水平低,土地比较近的家庭还会耕种,收点自家吃的,而有的家庭则放弃耕种,选择购买粮食来吃。 3、农民觉得种粮不是长久之策。粮食不值钱,但是甘蔗、水果蔬菜却暂时俏了起来,农村的一些人开始选择种植甘蔗、柑橘等作物,农民觉得买粮吃,经济效益更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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