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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迫辍学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释义
    法律分析:被迫辍学应该如下维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调查事实。证据充足,向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沟通或者举报;
    2、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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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4: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