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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BOT投资方式特征
释义
    BOT投资方式的特点可以从其自身特征及其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较得出。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即投资对象的特殊性。BOT投资方式起源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需要,目前也主要适用于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BOT投资方式以特许权为前提。投资者唯有取得特许权后才可以从事项目建设。在政府和私人资本相互需要的基础上,通过政府权利让渡,使得私人资本有机会参与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政府的这种权利让渡只是出让建设的权利,包括为收回投资而给予投资者一段时间内经营管理的权限,到期后,投资者将项目所有权归还政府,就是这种权利出让的最好体现。
    3、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担与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额大,投资回报周期长,项目风险大,因此单个或少数投资主体无法完成BOT的投资或单独承担建设风险。所以BOT投资涉及的主体包括多个项目投资者,项目公司、政府、贷款人、建设者、保险公司、经营公司等,他们之间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并且按特许协议投资,分担风险和共同管理。
    4、财产权利的特殊性。作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对其项目财产拥有所有权,但始终是一种不完全的财产所有权。项目公司设立之初,其尚未形成的财产已经抵押给贷款银行且这一抵押权需征得财产本来所有人同意,项目建成后,在整个还贷期间,项目财产始终处于抵押权的限制下,且在回报期内,随着回报额增加和经营期的减少,未来所有人即政府的实际所有权逐步扩大,直至移交其所有权给政府。
    一、投资入股与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投资入股:公司的法律形式为责任有限公司,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各自对注册
    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技术股,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退股不得退股公司解散过程中最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如低于起始资金时应全额偿还资金股情况下进行
    集资:是融通资金的方式之一和从企业内部获得资金,让自己下属拿出钱来入股就是集资。由于集资活动天生具有投资者先支付对价后收取回报的信用性,以及投资者与资金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所以集资活动在组织上述两种冲动对接的过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最大限度避免资金运作失败风险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够保护社会投资者的目标上达到合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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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2: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