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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起诉决定的程序
释义
    1、特定案件的审批程序;
    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2、宣布与生效;
    公开宣布,立即生效。
    3、送达。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
    被不起诉人及其辩护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一、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会在什么时候通知本人
    对于一般案件,检察院将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则公开宣布,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由公安和被害人时需要送达公安机关和被害人。
    为了保护人权,减少影响,维护被不起诉人的社会声誉,在第一时间立刻公开宣布,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则立即予以释放。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也就是说作出决定立即通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
    三、检察院立案必须经过的程序
    检察机关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
    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首先,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其次,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再次,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最后,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正式侦查的依据,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认真制作。
    为了加强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十届第三十九次会议于通过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实行备案审查的规定(试行)》和《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规定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决定立案、逮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拟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的,在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后,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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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