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自建房可以注册食品加工 |
| 释义 | 一、自建房可以注册食品加工 对于自建房是可以办理餐饮营业执照的,但是当事人应当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等相应的证明文件。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在饶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加工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2、生产范围不在《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内; 3、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登记的食品种类范围内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食品种类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分类原则划分。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勘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以核发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携带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不予以核发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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