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处理流程如下: 1、如果收回物品是经过工业加工,并且与原物品性质、用途不同,那么收回后的物品应当重新计算消费税; 2、如果收回物品是经过工业加工,并且与原物品性质、用途相同,那么收回后的物品不需要重新计算消费税,但是需要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处理; 3、如果收回物品不是经过工业加工,而是经过简单加工、装配、改装等过程,那么收回后的物品应当按照加工、装配、改装等过程所需材料的消费税额进行计算,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申报处理。 消费税的立案标准: 1、征税范围:消费税立案的第一个标准是征税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叶、酒类、汽车、非机动车、石油、天然气、煤炭、化妆品、高档钟表、珠宝玉石等消费品。如果一个产品不在消费税征税范围之内,就不能被立案征收消费税; 2、税收收入:消费税的立案标准还包括税收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消费税的立案标准是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如果一个企业的年销售额没有达到300万元,则不需要立案征收消费税。 综上所述,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处理涉及到税法的具体规定及税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不同地区和不同的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要求。企业在进行收回后继续加工的消费税处理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第十一条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