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 1、分配股东利润的纠纷; 2、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的纠纷; 3、股东向其他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纠纷; 4、股东除名的纠纷; 5、确认股东资格的纠纷等。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内容有什么 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股东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股东不履行义务的责任承担是:1、如果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要向公司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2、还要向其他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要承担公司法律责任吗 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1、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未按期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登记后,不得擅自抽回出资,并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