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什么情况算骗婚 |
释义 | 1、未领取结婚证如果说女方向男方要一些比较贵重的彩礼与礼物的话,却不愿意和男方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对半属于骗婚。还有一些女生假装表示与男方结婚之后就会开始说要很多彩礼,只要拿到彩礼以后,突然女方就会玩消失或是找一些借口不和男方结婚,这种行为就等于骗婚。 2、领证后未同居还有一些女方向男方要了彩礼之后,两人只领了结婚证并未在一起生活过。这种行为也属于是婚姻中的一种诱饵,之后再骗取他人的财物,如果说男方给了彩礼后导致生活比较困难,这时男方完全可以起诉女方属于骗婚行为。 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 法律条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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