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具体如下: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3、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罪】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