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私人建房如何审批 |
释义 | 需要五证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房子销售许可证书》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在城市自建房首先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次,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如果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自建房手续怎么取得 上文我们了解到城市自建房要得到四证,预售自建房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些证从哪里来呢? 1、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国土资源局对所申请的土地进行审查核实丈量,并划清地界,签字盖章。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提交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申请人;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是,首先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其次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最后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一、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房子,需要五证两书。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规划负责人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符合才能依法法律建设房子,不符合是不允许建设房屋的。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土地前,必须经城市规划规划负责人主管部门确认,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三)《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们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得到法律凭证,这个证书主要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使用面积、年限、和“四至”范围。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这是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这个证书建设的房子是违法的。 (五)《房子销售许可证书》。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开发商,销售房子的批准性文件。 (六)“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一)如果是农村宅基地,属于地方政府确定划拨取得,有些地方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称之为有偿划拨。 (二)国有土地,原先一般也是划拨使用,但现在已经很少划拨,多是出让取得。但为解决民生,也适当划拨一些,作为解困房或经济适用房由城市低收入家庭购置居住。但限制需要住一定期限后方可上市交易,而且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三)城市原有划拨用地,一旦涉及房产交易,就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四)房改房(包括成本价,优惠价,央产房)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划拨地上的房屋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主管单位需同意出售)。 (六)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也叫综合地价款)。 三、有自建房如何办理产权证 由屋主本人拿着土地使用证,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到房管局大厅窗口办理,一般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上房屋初始登记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九)房屋建筑设计平面图; (十)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五)缮证、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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