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放弃建设工程的优先权。当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可以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放弃。 一、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国家单位拖欠工程款不给的,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政府机关拖欠工程款一直不给,属于违约。承包人享有法定优先权。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不付款的,对于按照工程的性质可以折价或者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工程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对对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担保债权的范围是: (一)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利润和预期可得利润; (三)停工窝工损失; (四)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五)发包人应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 三、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找政府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