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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誉权和姓名权的区别
释义
    名誉权和姓名权的区别:
    1、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确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2、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包括如下内容:
    名誉保有权,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不降低,不丧失,以及改善和提高自己社会评价的权利;名誉维护权,即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有恶意贬损或损害自己名誉的行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即名誉权人可以利用自己的名誉从事活动,并享有因此获得的合法利益。
    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综上所述,名誉权是属于个人的权利,如果被他人进行侵害,那么就可以合法的利用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作为当事人一定要认定好所管辖的法院,一般诉讼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从而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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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