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理词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首部、正文、尾部。1.首部要载明文书名称、对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的称呼语、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2.正文部分要写明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诉讼程序、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3.尾部则须载明法院名称及日期。需注意的是,代理词主要内容部分应当这样去写: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3、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