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三)预缴税款时,未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五)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七)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八)纳税人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上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上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纳税人在上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