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主动离职亦称“跳槽”。员工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过多的主动离职行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主动离职,会对组织的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重新招募的成本也会导致组织运作费用的上升,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1]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组织发展导致的工作要求改变和岗位消失,也可能是个人因工作绩效不符合组织要求、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格以及个人知识技能的老化导致不再胜任岗位要求等。在员工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具体区别如下: 1、离职的方法是不同员工主动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而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 2、赔偿的方式不同主动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而被动离职企业要解聘劳动者,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失业金的领取不同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金;而被动离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失业金。主动离职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辞职手续的拿不到失业金;而被动离职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金(即指包括开除)。注意:违反劳动纪律首先用人单位要举证说明你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成立,要证明你的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这些条件齐全才算成立。主动离职就是主动的和单位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离职一般需要三十天通知单位,这样可以让单位有一个准备的时间,如果没有及时通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也要承担责任的。 |